案情简单 判案神秘
神秘建桥判刑案 原来竟如此简单 2023.07.13 No.2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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几天前,吉林村民私搭浮桥被判刑事件被曝光后,迅速引爆了舆论。媒体最初披露,吉林白城村民黄德义一家私自搭建浮桥,四年之后,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。此后,黄德义和他的多名亲属被当地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。最后,黄德义竟然被当地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两年徒刑缓期两年执行,其他17个亲属也被判刑。出现这样的事情实在是令人难以置信,它挑战了人们的基本认知。给人的感觉是,这个事情背后一定有什么隐情,一定有什么外人不知道的内幕,否则,青天白日,怎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。
根据公开的资料,在没有这座浮桥之前,当地的百姓要到河对岸劳作或者访亲探友,需要摆渡或者绕行几十里地。当地政府说,河东村庄在河西没有耕地,这种说法,即使是事实,也没有任何说服力。农民承租其他地方的土地耕种,早已是非常普遍的情况。难道,河东的村民就不可以到河西租地耕种吗?况且,东北那里,荒地很多。而且,河两岸还有很多其他的交往,不是说,农民不种地就不需要到对岸活动了。事实上,近百年来,当地的百姓是靠摆渡往来两岸的。黄德义说,1939年,他的爷爷就在这里摆渡。1970年,他的父亲在这里摆渡。90年代,他的两位哥哥在这条河上摆渡。如果,那里有座桥,对于百姓的生活和工作无疑会方便很多。
黄德义一家在2014年,用自己制作的十几条铁皮船搭建了一座浮桥。浮桥建成后,给当地的交通提供了便利和捷径。当地的村民出行方便了,来往的车辆也方便了许多,特别是到附近的城市白城,缩短了上百里地,节约了时间和油料。然而,当地的水利部门却以非法建桥为名,对黄德义进行罚款,并要求拆除浮桥。每年一万元罚款,黄德义先后缴纳三次,直到在2018年自行拆除了浮桥。可以确定的是,黄德义建造的这个浮桥事先没有得到当地水利部门的批准。但是,当地确实需要一座桥,政府又不去造,为什么就不能允许百姓自己造呢?况且,浮桥本身就是可以随时拆卸的,完全可以做到安全使用。需要指出的是,就是在黄德义已经拆除浮桥几个月之后,当地警方又对黄德义和多位亲属采取了强制措施,最后,还被法院判刑。
黄德义一家修这座桥,一个是方便自己,更重要的是,这是他们一份可以赚钱的生意。有人把敛财和便民完全对立起来,这显然有问题。国内的高速公路基本上都收费,但是,不能因此而否认高速公路为百姓出行提供了便利。同样,黄德义家的浮桥也确实方便了百姓的出行,而且,节约了大家的时间和金钱。在方便他人的情况下,收点钱合情合理,也算是公平交易。在这个商品社会,不能强迫百姓都去行善。有出租车司机说,不给钱,就不让过桥。这个说法可能是真实的。可以想象,黄德义一家是一个大家庭,黄德义弟兄5个,下一代恐怕得十几个人。这样的大家庭在村子里肯定比较硬气,别人不敢小瞧。若不是这样,他们恐怕也很难在当地靠修浮桥赚钱。我们当然没必要把黄德义想象成大善人。他搭浮桥,确实方便了百姓。但是,他是当生意来做的,就像是他几代人从事摆渡一样。乡里乡亲可能不收钱,但是,外乡的车辆估计得交钱。因为路过的车辆多,收到的钱也多。这虽然没有获得批准,但是,绝对不是犯罪。关键的是,这座浮桥并不是唯一的通道,有人如果不愿意花钱,你可以从其他地方通过。当地的法律部门以黄德义强制收取过桥费而对他判刑,这实在不合逻辑。尤其荒谬的是,有人指责黄德义占用公共资源谋取利益。如果,这个桥是政府修建的,黄德义一家拦路强行收费,这是占用公共资源谋取利益,无疑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。可是,这个桥是黄德义一家自费修建的,这怎么是占用公共资源呢。至于占据河道公共资源,这个说法简直是在强词夺理。黄德义赚钱靠的是桥,而不是河道。
一名自称是浮桥当地的网友发言称,黄德义这家人就是“恶意修桥”,把本来小车可以走的方便路挖坑,让来往车辆只能走他修的桥,并且强制收过桥费,用绳子把路拦上,来回都要收过桥费,不给不放行。对此,黄德义回答说,洮儿河100多公里,如果真的在平缓河床处能通行车辆,我要挖掉所有河槽是不可能的事。我挖河槽的事情不存在,但是河内一直都有人在“挖沙”。
显然,这个事情的关键不在修桥,而在于收费。当地的法院认定,黄德义拦路收费5万多块钱,这个数字也未必可信。黄德义一家被举报,恐怕就是因为挣钱太多了,挣钱太容易了,让某些人眼热、甚至眼红。
在媒体最初曝光这件事情之后,针对外界的质疑,当事人、当地政府以及办案民警先后做出回应。其中,央广网在7月9日发出报道,私搭浮桥为何不被允许?过河之困何解?洮南当地回应五大疑问,对外界的质疑做出了一些解释和说明,但是,并没有提供任何新的信息。同一天,华商报刊登文章,私搭浮桥当事人回应网络九大质疑,黄德义对网络上的质疑做出回应和说明,完全否认了那些对他不利的传言。但是,也没有提供新的内容。7月11日,央广网刊出报道,村民私搭浮桥被判刑为何定为“寻衅滋事罪”?当年办案民警回应,这篇报道主要提到了当地村民举报黄德义一家恶意修桥的事情,也没有提出什么新的内容。
从最初的报道,到当地警方、当地政府部门以及当事人最新的说法来看,黄德义一家18口被判刑,除了私自修桥、强行收费,并不涉及其他问题,没有什么私挖河沙的事情,也不是车匪路霸,更没有涉黑问题。就是这么一幢简简单单的事情,这才显示出这个案子实在是太神奇了。
值得一提的是,针对法院的判决,黄德义曾经提出申诉,却被一审法院驳回。一审法院认为,原判决事实清楚,量刑适当,黄德义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,多次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拒不改正,情节恶劣,因此驳回申诉。也就是说,当地法院认为,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,就应该判刑,就该把他们一家18口判刑。显然,这种做法在当地是应该是正常状态。
这个案件让人们感到不可思议,最根本的原因,是绝大多数人对偏远地区的政治和社会生态缺乏了解,而当地的百姓也已经习以为常,见怪不怪。人们根本无法想象,当地的官员竟然是这样执法,竟然是这样治理一方百姓。其实,针对当地水利部门的罚款,黄德义是这样说的,我认为这连续3年每年交的1万元并不是罚款,而是水利部门默许搭桥的费用,而且这笔钱没有转入具体的账户,均是支付的现金。说白了,就是水利部门的好处费。问题就在于,比水利部门更有权力的机构当然也要有好处才行。或许,这就是影响这一事件的最重要的因素。虽然,黄德义闭口不谈公安局对他以及他一家人采取的强制措施。以及整个审判过程,但是,很难相信,面对牢狱之灾,面对一家人被牵连,他不去打点公检法的官爷们。相对于其他村民,黄德义一家人可能非常硬气,但是,说到底,他们只是老百姓,在官府面前,他们绝对处于弱势。只能听任官府的摆布,乃至被犯罪。当然,这并不只是黄德义一家人的遭遇,而是底层百姓普遍的命运。
其实,黄德义一家人被犯罪,是否霸占河道,是否破坏道路,是否强制收费,这根本就不是事情的关键,关键是衙门里的官爷要花钱、要吃饭,而国家无法提供足够的开支,他们需要自己打野食。所谓匹夫无罪、怀璧其罪。百姓有钱,就可能招祸。实际上,在很多以农村人口为主的县市,地方财政收入严重不足,那里的政府机构很多都是靠各种收费和罚款来维持,也就是靠敲诈勒索百姓维持存在。大小官吏平常的主要工作就是千方百计地寻找这种生钱的机会,国家机器早已经成为获取部门利益、个人利益的工具。前两天,在浙江台州,一位身有残疾的农民,宰杀了自家的猪,并分给了亲朋好友一部分,剩下的猪肉,就让妻子拿到村口去售卖,没想到刚收款700元,就被执法人员以非法售卖为由,罚款5万元。那位妻子,苦苦哀求执法人员从轻处罚,可执法人员却表示:这是法律的规定。说完,执法人员就把剩下的猪肉,以及切割猪肉用的刀具当场没收了。这是在执法吗,这分明是在公开抢劫、公然欺压百姓。而这类事情,在城镇、在乡下比比皆是。对于百姓来说,人为刀俎、我为鱼肉,只能任人宰割。
可怕的是,不仅一些闲散机构需要依靠罚款维持,最重要的公安机关也需要依靠罚款来维持运转,就连北京市的警察都不例外,雷洋案实际上就是北京警方为了罚款而制造的惨剧。警察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罚款,早就不是个别警察敲诈勒索,而是警察机关的一种官方行为。2010年,黄海博士出版了他的论文《灰地——红镇混混研究》。在这本书中,他提到了某个地方的公安派出所的工资来源:县公安局只负责所里60%的工资发放,其余40%的民警工资和福利必须靠派出所自己以罚款维持。而这60%的工资发放的前提是,一个只有6名警察的派出所必须每年完成上缴县公安局20万的创收任务,以至于派出所一直处于“以违法养执法”的状态。(《灰地》165页)这篇论文出版在十几年前,这些年的情况肯定要比前些年更加严重了,他们更加需要罚款来维持运转,“以违法养执法”,在这种情况下,他们能放过任何发财的机会吗?
黄德义造浮桥被判刑一事,让人们看到了县域的基本生态,看到了底层百姓的基本状态。在那里,根本就暗无天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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